因其双重税制条约,英属维尔京群岛早在国际商业公司法生效于一九八四年之前已经成为金融中心。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在一九八四年已制定法例,让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可以满足国际商业社会日益增加的需求。公司法制发展的里程碑是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该法制已证明受到国际商业社会的欢迎,令英属维尔京群岛现时成为全球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离岸金融中心。
再者,为要保持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显著金融中心地位,当地政府发觉有需要给国际商业社会制定更为广泛的法制,以方便他们提供离岸金融服务。结果在完成法制检讨计划后,便先后在一九九三年修改一九六一年制定的受托人法则,以及在一九九六年制定合伙法及互惠基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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